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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美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老师 先生 (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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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村劳务派遣公司 平洲临时工派遣 勒流劳务派遣公司电话 |
一是根据劳动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的紧密程度不同,可划分成长期雇用型劳务派遣与登记型劳务派遣。1.长期雇用型劳务派遣,又被称为特定劳工,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形成较为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要处于与劳务派遣机构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间内﹐就能够从劳务派遣机构得到劳动报酬,而与是否被派遣无关。而与是否被派遣无关。在长期雇佣型的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稳定性一致,的不同在于劳动报酬的给付主体不同。一般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中,由接受劳动力的主体给付劳动报酬,但是在长期雇佣型的劳务派遣中,劳动力的接收方,即用工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的。2.登记型劳务派遣,又称一般劳工,是指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机构仅进行了基本信息的登记,但并未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机构有需要时,与其签订短期的劳动合同,随后就被派遣至对应的用工单位。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机构仅仅在劳动者被派遣的时间段内给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R通常当派遣结束的时候,劳动合同也就到期了。在这种派遣模式下,劳动者没有受到派遣的时间段里,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职业介绍机构和求职者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极不稳定的。目前在国际上,普遍对登记型劳务派遣持谨慎的态度。例如,在日本,对于长期雇用型劳务派遣的审批采取的是报备制,仅需在劳动部门进行基本信息的备案即可。但是对登记型劳务派遣采取严格的行政许可制,需要满足各种要件才能在劳动部门获取许可成立。在我国,如今所指的劳务派遣都是指长期雇用型劳务派遣,我国目前不存在(也不允许存在)登记型劳务派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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